“FIBA的违体犯规”与“NBA的恶意犯规”
在NBA比赛中大家会留意到技术犯规和恶意犯规,并没有违体犯规这一说。因此很多球迷对NBA的判罚与FIBA的判罚相当迷惑。
恶意犯规和违体犯规都是对人不对球
其实NBA的技术犯规跟FIBA基本一致,重点在于NBA的恶意犯规和FIBA的违体犯规又有什么区别呢?
科比曾是最大受害者
恶意犯规(Flagrant Foul)在NBA规则第12条中分为两种,一级恶意犯规:指在活球后不必要的接触。进行故意的重度接触以及后续动作。 二级恶意犯规: 指不必要的或过度的身体接触,故意的重度碰撞以及后续动作。
乔丹的强、坏孩子军团的狠,催生出了“恶意犯规”
两种恶意犯规都会让对方获得两次罚球的机会,并得到控球权,被称为“两罚一掷”。二级恶意犯规会被立即驱逐出场;在单场比赛内,被判两次一级恶意犯规,也符合被驱逐出场的条件。
姚主席的威力,也只能出此下策
其实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:NBA的一级恶意犯规等同于FIBA的普通违体犯规;二级恶意犯规等同于FIBA的“被夺权”违体犯规。
FIBA中的夺权手势
与其去区分NBA的恶意犯规和FIBA的违体犯规的差别,还不如说它只是换个名字而已——“新瓶装旧酒”!
垫脚为一级恶意犯规